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4-09-03 字体:【大】【中】【小】
一、目前一些主考官在履职中存在的不足
一是不知作为。一些主考官不十分清楚自己的职责,不十分清楚主考官的责任与权利,把自己混同其他普通的考官:在应该起引导作用的确定评分标准环节上一带而过,在应起拍板决定作用的插标环节上走走形式,在应起主导作用的整个评分环节上毫无为主之为,在评分出现不公正苗头时,毫无察觉,或觉而不为,认为事不关己,各评各分。
二是过多作为。一些主考官没有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到尽善尽美,却做了许多不是主考官要做的事,如:向每一个进入面试现场的考生交代本场面试注意事项、向每一个考生宣读题目、向每个考生唱分;出于善意向个别情绪紧张、发挥不好的考生提醒“还有很多时间”、“可以再考虑一下”、“不要紧张”。
三是不妥作为。个别主考官为了节省时间,在确定评分参考标准及插标环节上,不征求众位考官的意见直接陈述自己的确定意见,或先陈述自己的确定意见,象征性地问一问众位考官有无不同意见;在插标环节上表现机械,对即使没有较大差距的前三名考生也人为地分成好中差三档,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整场面试评分的标准,也致使前三名考生的分数同整场考生的分数相比显得不公平。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上诉现象的存在带有普遍性,说明我们面试工作中在主考官这一职能上的工作机制还存在不足:
一是对主考官职责的认识不到位。目前对面试主考官的职责界定不够科学;对主考官在整场面试中要发挥的作用、要负起的责任、能拥有的权力交代不够全面;对面试中出现前三名考生差距不大如何插标等种种需要例外管理、特殊管理的现象如何处置、由谁来领头处置等业务问题的研究不够深入;主考官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该突出做好什么都没有形成定论,从而形成“主考官很好当”“主考官同众位考官作用是一样的”的印象。这些有偏差的认识直接导致了目前主考官发挥作用有偏差。
二是对主考官人选的选择方式不完善。由于对主考官在整场面试中的作用、影响力认识不到位,所以对主考官的确定比较轻率,一般在抽取7-9名考官后,从中选取一位职级高、职位重者担任主考官,甚至“空降”一名领导担任主考官,至于这位职级高、职位重的领导对面试工作特别是主考官的职责是否清楚则不予过问。用这样的方法确定的主考官虽然也能在考官群中起到牵头作用,但是,如果由于个人面试业务能力不够、对面试规律熟悉程度不够,或协调能力、个人魅力不够的话,他(她)就不能在短时间内树立起一个真正主考官的威信,也无法履行好主考官的全部职责。
三是对主考官履职的监督不给力。目前每场面试都设有一名专职或兼职的、一般由纪委派出人员担任的监督,有的面试还设有观察员,但这些同志一方面由于本身能力的问题,或对面试规律的不了解,无法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考官们特别是主考官履职情况到底如何无法得到正确的、公正的评价和反馈,致使面试工作开展许多年,面试的主要组织者(如组织部、人社局)对一些主考官的场内表现并不十分了解,仅仅凭平常接触形成的印象而定论,形成做好做坏都一样,人人都能当考官的局面。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明确规范主考官的职责。
主考官,顾名思义,他(她)首先是一个考官,工作人员的事情不是他的职责,他只负责评分;其次他在一群考官中是为主负责的,他率领众位考官工作并影响、引导众位考官的评分工作,他对整场面试的评分工作及结果负主要责任。因此,主考官的“主”,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同面试组织者筹商相关事宜。代表考官集体就面试的评分工作、评分标准、评分细则同组织者协商,对考试过程中的时间安排、考试的开始、间断、考试行进的快、慢节奏,甚至个别考官的特殊要求等方面同组织者协商。
2、向考官们交待面试评分注意事项。主考官应在面试开始前根据面试的评分规定及面试组织者的要求,向众位考官交代本场面试的评分注意事项,如:整场给分的分值范围,分值间隔度,给分后考官们要做的事(向考生亮分和填写分数单),等等。
3、组织考官们讨论并确定评分标准及参考答案。由于目前的面试提本中只附考测重点提示或答案提示,因此,在前三名考生做答之后,主考官一定应该组织考官们进行参考答案的讨论与确定。但目前有些主考官借口“面试考题没有标准答案”的观点,不组织考官对考题答案进行讨论,直接进入插标阶段,这种做法,在理论上是不对的,在实践中是有潜在隐患。面试考题不是简答题,因此没有唯一的、明确细节的答案,并不等于不能确定参考答案或答案范围、并不等于不能具备评分的阶梯标准。大家都知道,没有答案范围、没有评分阶梯标准就不可能评分,事实上,答案和标准是存在着的,问题只在于主考官能不能够、愿不愿意组织考官们把各自心中存在着的评分趋向汇总起来,认真地去错留对、去芜存菁,确定答案的范围、评分趋向和注意点以及可能出现的例外情况。如果不做这一工作,一些考官的自身能力水平甚至是道德品质的原因不一定能够很好地对接下来的每个考生做出正确的判定,面试选优拔能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
因此,为了保证面试的公平公正,保证考官们审题、答题的认识能趋于统一,主考官不仅一定要组织开展参考答案的讨论与确定,而且应努力使自己的评分参考答案成为这个考官群的评分参考答案,自己的评分高低趋向成为这个考官群的评分趋向。
4、组织考官们进行插标及补充插标工作。主考官不仅要率领考官们按照要求对前三名考生评定分值、进行插标。而且遇到前三名考生水平接近(都较好或都较差),无法拉开档次,而后面考生的表现却较大程度上有别于前三名考生的情况时,要率领考官们进行补充插标。
所谓插标,就是将对标的人(前三名考生)的表现与得分作为一个评分标准固定下来,以影响、框定、规范接下来的评分工作,因此,插标一般而言要分好、中、差等级,以便能框定评分工作的全面。如果发现前三名考生的插标工作不能起到框定全面评分工作,那么插标工作就没有真正结束,就应该而且必须进行补充插标。但目前许多面试评分工作中,由于考官们对插标工作机械而肤浅的理解,追求快速完成考试工作的心理,缺乏有效监督的机制,使得需要补充插标的前提大量存在,而补充插标的工作却很少有人去做,也没有规定要去做。在这方面,主考官应该凭着对面试评分规律的认识与把握、凭着对考试现场情况的敏锐判识,凭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凭着能引导和影响众位考官的人格魅力和能力出面组织补充插标工作。补充插标是在前面的插标工作基础之上的,因此可以采取简易方式,由主考官对后面某位(如第四、五位)考生插标,征询考官们意见后确定为本场考试的标的人,这种补充插标工作在一场考试中可以有一次,也可以由多次,由主考官决定,也可以由某位考官提出,由主考官决定。
5、引导考场评分工作正常进行。作为本场考试评分工作的负责人,主考官有责任、有权利对考官们的评分工作提出意见:既可以是针对某一位考官的,也可以是对某几位考官的;既可以是引领式的,如提出自己的看法;也可以是提醒式的,如会同场内监督员一起指出某位考官对某位考生评分的不妥之处,并请其解释原因;还可以是决断式的,如某位考官对某一位、几位考生的评分偏离平均分太多(一般以十分为限),根据面试评分规定可决定取消该位考官此次的评分。这样使整场考试中考官们的行为能处于有效监督之下,从而保证面试工作能按照正常的评分标准进行。
(二)着力遴选优秀人员担任主考官。主考官能否履职尽责、表现优秀,同担任者的个人素质、业务能力有极大关系。应进一步完善主考官的遴选、确定机制,将职位、职级的因素同业务、能力因素综合起来考察确定。除了要注重思想品德好,个人品行优、能坚持公平公正的因素之外,要特别着力于选择个人素质高,本身就是面试考试的优胜者的人,选择业务能力强,能准确把握本次面试考试的评分规律的人;选择协调能力好,能在短时间内展示个人魅力,形成凝聚力,高效率地引导众位考官形成较为一致的基本评分标准的人。
(三)加大对主考官培训的力度。由于面试考官是临时抽调,因此目前对考官们的培训都是临时的、应急性质,对主考官更没有特殊的、有针对性的培训,致使担任主考官者对主考官的职责、权利并不很了解,而是根据自己以往的经验开展工作,这样有可能以错传错、一偏再偏,使现在许多场面试中的主考官混同于其他考官。因此,明确主考官的工作职责,加大对主考官的任前培训、或建立主考官库,在平常即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是当务之急。培训应该包括:面试考测要素练习培训、面试评分团队领导力培训、短时间展示个人魅力培训、评分管理及例外管理培训、考场掌控力培训等。培训方式可以是小组专业培训、也可以是考场实地观摩培训、还可以通过考试颁发资格证,使原来都是“临时客串”的主考官队伍专业化起来。
(四)建立对主考官工作的监督反馈机制。任何一种缺乏有效监督的职责都有可能腐化或弱化,主考官这个职位也是如此,要想让主考官尽职、优秀,就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反馈机制、奖惩机制。即对主考官以及众位考官们在面试评分工作中的表现应该予以有效的监督,并反馈给面试的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