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4-12-29 字体:【大】【中】【小】
娄组发〔2014〕10号
中共365手机版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党群工作部,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人民团体、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365手机版
2014年11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做好干部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干部监督是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组织部门的重要职责。干部监督工作是整个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解决干部队伍和选人用人突出问题的重要途径,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充分认识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干部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着眼于建设好干部队伍,针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组织部门职能,聚焦选人用人和干部日常管理,进一步强化监督责任,坚持严字当头,抓早、抓小、抓预防,把监督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不断推进干部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逐步形成严肃教育、严格约束、严厉问责的监督体系,努力提高干部监督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重点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督促干部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一是强化教育。加强理想信念、反腐倡廉和道德品行教育,促使干部懂规矩、守纪律,增强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丰富教育形式,增强教育效果,实行新提拔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干部调整、集中换届等关键时段提前警醒教育制度,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加大警示教育力度。二是强化预防。对干部有反映、组织上认为需要引起本人注意的,要及时约谈,提醒警示;对有举报反映但线索不具体的,要通过函询要求干部本人限时向组织作出书面说明;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要采取谈话或者书面形式进行诫勉,督促限期改正;对干部出现严重违纪问题,之前就有举报反映而没有采取提醒教育措施的,要进行倒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强化日常监督。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并抽查核实,对故意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严格执行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规定,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加强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推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党内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问题。建立组工干部联系领导班子制度,注重运用各方面信息,定期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督措施。四是强化审计监督。加强领导干部任期审查审计工作,科学制定审计计划,坚持组织审查和任中审计、离任审计、离任交接相结合,前移监督关口,强化成果运用,推动审计制度的改革创新,增强审计监督的实效。五是强化责任追究。对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突出和奢靡之风严重,不胜任和不称职的干部,要及时进行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坚决予以惩戒。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干部,要按照规定严厉问责,实行终身追究。对被问责干部影响期内的工作安排及期满拟重新任用的,要严格把关。
三、从严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集中整治违反干部任用标准程序、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三超两乱”、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裸官”等突出问题,坚决杜绝和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一是实行全程监督。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严格事前审核把关。强化事中监督,在民主推荐、考察、公示、讨论决定等环节,要深入了解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坚持干部任用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探索实行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强化事后监督,全面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开展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并延伸到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完善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制度。二是拓宽监督渠道。建立组织系统电话、网络、手机短信和信访“四位一体”的“12380”举报平台,坚持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用、有责必究。做好涉组涉干舆情特别是网上舆情的监测和应对,加强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宣传,实行干部工作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三是严肃查处案件。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坚决不放过,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实一起、通报一起。实行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重点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违规用人、干扰选举等突出问题,对当事人和责任人必须作出严肃组织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四是严格用人责任。对本地本部门选人用人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整治工作不力的,特别对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规用人问题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不按规定处理的,必须按规定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实行“带病提拔”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对确实存在违规选拔任用问题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五是加强监督检查。每年结合工作需要开展干部工作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每3至5年,分级分类对各地各单位选人用人情况进行一轮普遍检查。对举报反映多的、“一报告两评议”满意率低的、出现严重违规违纪用人问题的,进行重点抽查。针对违规破格提拔、超职数职级配备干部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
四、形成“大监督”工作格局。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干部监督工作,注重上下协力、内外协作、左右协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构建有序有效的“大监督”工作格局。一是完善协作机制。组织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中发挥主体作用,干部监督机构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要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与各部门和单位之间的沟通协商、联动协作,整合纪检(监察)、公检法、编制、人社、审计、信访等部门单位的监督信息和监督成果,并及时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来,为选好用好干部提供决策服务。建立组织系统上下联动推进机制,上级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对监督工作薄弱、信访举报多的地方和单位,要约谈有关负责人,对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要开展专项整治;下级组织部门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干部监督工作情况和重要信息。二是加强内部协调。完善组织部内部协调、制约和监督机制。组织部长带头抓,直接研究干部监督的重大问题,直接阅批重要信访举报,直接约谈需要做工作的干部。部务会成员结合各自职责,做好干部监督工作。广大组工干部要敢于监督,勇于担当,善于掌握党员干部的真实情况,做到管人要管思想、管作风、管纪律。强化组织部门内部各业务科室抓监督的责任意识,干部监督机构以及负责干部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党员教育管理、综合管理服务的机构,都要各负其责、配合协调,共同抓干部监督工作。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以干部监督机构为主,干部工作机构配合;对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以干部工作机构为主,干部监督机构配合。属于业务科室职责范围的问题,原则上由业务科室查核办理;重点问题由干部监督机构直接查办;监督信息由干部监督机构归总。干部监督机构负责人参加本部门研究讨论干部任免事项的会议。三是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从严治部、从严律己、从严带队伍。组工干部要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严格按党的政策办事、按规章制度办事、按组织程序办事,敢于反映真实情况,敢于指出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敢于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力量,选好配强负责人,强化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力量支撑。对干部监督工作人员既严格要求、又关心爱护,建设一支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过硬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