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4-12-24 字体:【大】【中】【小】
(娄组通〔2012〕30号)
市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沟通办法(试行)》已经全市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市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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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9日
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
沟通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工作协调机制,促进干部监督信息共享,增强干部监督工作合力,为市委选准用好干部当好参谋。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和《干部监督信息沟通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和办法。
一、指导思想
联席会议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干部监督科学化和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目标,以《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为依据,通过拓宽干部监督信息渠道,整合干部监督信息资源,加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分析研究,全面、准确、及时掌握领导干部的情况,为市委识人用人选人提供重要依据,努力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为加快“幸福娄底”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围绕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以及相关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文件、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
2.通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3.通报《干部任用条例》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通报各成员单位发现和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
5.通报拟出台的有关干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定和文件,并征求意见;
6.协调涉及多部门参加的工作,研究其他需要研究的问题。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政法委(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直机关工委、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信访局、市审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单位组成。各单位的有关领导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组成成员如有工作变动,应及时调整补充。
(三)组织协调
联席会议由市委组织部召集,分管干部监督工作的部领导为召集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科长为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主要承办科室的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负责:向有关领导和联席会议报告全市干部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并采取适当形式交流通报;开展干部监督工作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干部监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承担全市干部监督工作重要文件和规定的起草任务;协调联席会议的议题,承办召开联席会议,起草联席会议通知、会议纪要及工作报告,督促联席会议商定事项的落实;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日常沟通,负责收集整理干部监督信息,承办联席会议和有关领导交办的工作。
(四)工作方式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的基本程序:
1.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会议议题,报召集人审定。
2.提交联席会议的有关重要文件及讨论研究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应根据需要在会前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各成员单位要根据会议议题提前做好有关材料准备。
3.与会人员发表意见,进行讨论。
4.联席会议召集人作会议总结,并部署下步工作。
5.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签发。
三、信息沟通
(一)市委组织部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沟通的信息内容
1.在受理群众举报和工作中发现的市管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及时告市纪委(监察局);应由执纪执法机关处理的信访举报件,及时转有关执纪执法机关。
2.对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检查情况和查处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典型案例,及时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沟通。
3.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经市领导干部任期审查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后,及时向市审计局发出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并协调做好有关工作;
4.拟出台的干部监督工作政策规定和文件,征求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向市委组织部沟通的信息内容
1.市纪委(监察局):
(1)来信来访反映领导干部的情况和选人用人的举报,及时与联席会议办公室沟通。
(2)对拟立案查处的领导干部的情况反映和举报,及时与联席会议召集人沟通。
(3)市管干部被立案调查的,及时与联席会议办公室沟通,提供处分决定等有关文书。
(4)市管干部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每半年汇总送市委组织部)。
(5)对反映市管干部违法违纪违规的群众举报及调查核实情况。
(6)对市管干部实施问责的情况。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对市管干部违反人事工作纪律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2)对市管干部违反干部考核奖惩、职称评定、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等有关规定的案件查处情况。
3.市委政法委(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1)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年度考评中按有关规定给予“一票否决”、“黄牌警告”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情况(每年第一季度送市委组织部)。
(2)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其他工作中,收到反映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及时与联席会议办公室沟通。
4.市公安局:
(1)经批准正式立案的市管干部的处理情况;
(2)发现和查处的市管干部嫖娼、卖淫、赌博、吸毒、潜逃、出国不归等违法违纪问题,以及涉黑、涉恶的情况;
(3)在经济案件侦破中,涉及到市管干部违法犯罪方面的情况;
(4)发现和查处的市管干部投敌、叛国、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共产党员信仰宗教等违法违纪的情况;
(5)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禁赌、禁黄工作不力、工作失职渎职等有关情况(每年第一季度送市委组织部)。
5.市检察院:
(1)经市检察院批准立案查处的市管干部违法犯罪的起诉书、不起诉书;
(2)经市检察院批准立案的市管干部确认有违法事实的,或者确认有违法事实但尚未立案,可能影响干部提拔任用情况的;
(3)全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各类各级干部统计情况(年底送市委组织部)。
6.市中级人民法院:
(1)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及市管干部违法犯罪的判决书;
(2)对经审理认为不构成犯罪,未给予刑事处罚,但确实存在违法问题的市管干部的有关情况;
(3)对市管干部以及其他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撰写的综合分析材料(年底送市委组织部)。
7.市直机关工委:
(1)对党的组织关系在市直机关工委的市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情况,或其他相关违纪线索的举报,在不影响办案的情况下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2)对反映市直单位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
8.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对反映违反机构编制规定的问题举报;
(2)对违反机构编制规定超编进人的调查处理情况;
(3)对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调查处理情况;
(4)对擅自设立机构和提高机构规格的调查处理情况;
(5)对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事项的调查处理情况;
(6)对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行政和事业编制、冒领财政资金的调查处理情况。
9.市信访局:
(1)受理反映市管干部廉洁自律和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举报情况(每月底前送市委组织部);
(2)领导批示转组织部门处理的涉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群众举报;
(3)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等;
(4)对群众来信来访中涉及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的综合分析材料(每半年送市委组织部);
(5)涉及领导干部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10.市审计局:
(1)市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对有关原因的分析、解决问题的建议及对相关领导责任的认定;
(2)市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综合报告(年底送市委组织部)。
1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情况通报;
(2)全年、半年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情况通报;
(3)全市较大及以上事故调查情况通报;
(4)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情况通报。
12.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掌握的领导干部、考察对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情况,及时与联席会议办公室沟通。
(2)市直单位和县市区计划生育工作被省、市“一票否决” 的情况,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弄虚作假、统计数据严重失实的情况,因违法行政导致恶性案件发生的情况。(每年第一季度送市委组织部)。
(三)信息沟通及收集运用
1.信息沟通主要采取会议沟通、书面沟通和个别沟通等方式进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与各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信息沟通一般每月一次,重要信息可以随时沟通。在干部推荐、考察、任前公示期间收到的情况反映和举报随时进行沟通。不宜书面沟通的情况,可个别沟通,重要情况由有关领导直接沟通。
2.成员单位应明确相对固定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信息收集及沟通工作,按要求认真填写《干部监督信息通报表》,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每个季度统计一次报送的干部监督信息,填写《干部监督信息交流报送统计表》,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3.干部监督科安排专人对成员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及信息及时归类整理,建立领导干部“特别监督档案” 。
4.干部监督科适时摘编相关信息报送分管及主要部领导参阅,对有关信息经部领导同意后可向有关干部科室及涉事干部所在单位主要领导通报,为干部教育管理服好务。
5.在干部推荐、考察、任用、公示等关键环节,及时为部务会、常委会提供信息服务,防止和减少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现象发生。
(四)相关要求
1.各成员单位党组(党委)要授予承办科室协调本单位内部相关科室提供信息的权力,应为承办科室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承办人员应相对稳定。
2. 联席会议成员和负责信息沟通的有关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确保收集、通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收集到的信息和沟通的内容。凡违反者,要追究责任。
本办法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
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任期
审查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娄底市党政
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办法》的通知
(娄办发〔2014〕12号)
各县市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党委、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任期审查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娄底市党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办法》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任期
审查审计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以下简称《规定》),中央纪委、中组部、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意见》(审经责发〔2011〕92号)、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意见》(湘办发〔2011〕22号)等文件精神和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审查审计工作(以下简称领导干部任期审查审计工作),引导和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行使权力,加强廉政建设,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任期审查审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重视加强领导干部任期审查审计工作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通过领导干部任期审查审计,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和功过是非,有利于约束、规范领导干部的施政行为,促进领导干部严格要求、勤廉从政、全面履职。《规定》的颁布施行,把组织监督、纪检监督和审计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是新时期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有效举措,对于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娄底市领导干部任期审查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组织部长、纪委书记担任,成员单位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编办、审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娄底市领导干部任期审查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计划立项、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娄底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处具体负责审计项目实施与管理、业务指导、政策把关等工作,经济责任审计处负责同志作为同级审计机关的班子成员。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任期审查审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把领导干部任期审查审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证必需的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和各项规定,以“实、高、新、严、细”为标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自律的高素质审计干部队伍。
二、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期审查审计工作机制
建立领导干部任期审查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领导干部任期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审查审计工作全局性问题,制定加强审查审计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解决审查审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建立领导干部任期审查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召集人由政府行政首长担任或委托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及时研究解决审查审计工作中的有关具体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经济责任审计处负责日常工作。
完善领导干部任期审查审计工作协调配合机制。领导干部任期审查审计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进行。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加强各部门单位的信息交流和联系沟通,探索建立审计、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健全联合审查审计、联合查办案件制度,充分发挥相关单位在推进领导干部任期审查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职能作用。要做到审查与审计并举,任期审计与离任审计并举,离任审计与离任交接并举,专项审计与全面审计并举,加大组织审查、纪律检查力度,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管人、管事、管物的全方位监督,实现审计监督、组织监督、纪律监督的有机结合。要积极推进领导干部任期审查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不断探索和创新干部管理监督与审计监督有机结合的新途径。
三、努力推进对法定审计对象的全覆盖
各级党委、政府和经济责任审计机构要认真谋划今后一段时期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确保审计范围内的主要领导干部在一个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推进对法定审计对象的全面覆盖。要突出重点审计对象,加大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以及职务行为影响大的党政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以及掌管资金量大的政府性投资公司、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力度。要在继续巩固和深化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县、乡两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审计,有计划地对党委部门领导干部进行审计。要在试点基础上,加大乡镇经济责任审计的力度,制订乡镇办党政正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应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在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及时安排经济责任审计。要进一步前移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关口,逐步提高任中审计在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比例。在安排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要实行分类管理,优先安排对重点岗位、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任中审计。要认真做好领导干部的任期审查和离任交接工作,将任期审查和离任交接作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必要补充。
四、全面提升领导干部任期审查审计工作质量
在实施审查审计时,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注意了解领导干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政策执行权、经济监督权和个人廉政(“四权一廉”)情况,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体系,深化审查审计内容,全面提升审查审计工作质量。要通过对资源利用、政府负债、环境保护、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事关可持续发展和国计民生等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公共财政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审计,促进领导干部全面贯彻落实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要结合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合理设计审计评价指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科学评价。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规定》确立的原则和标准,区别不同情况准确界定有关领导干部应负的责任。要通过开展领导干部任期审查审计,为各级党委及有关部门科学管理和选拔任用干部提供可靠依据,为各级政府强化依法行政观念、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行政效率和效益,提供准确情况。
五、强化领导干部任期审查审计结果运用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任期审查审计结果的运用,充分发挥任期审查和经济责任审计在引导促进领导干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积极作用。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机制,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把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考评、职务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审计结果报告要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审查审计发现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纪予以处理。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的综合分析,积极为党委、政府加强宏观管理提供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意见建议,加强对审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帮助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完善内控制度,提高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强化经济责任追究,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问责评议试点。逐步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和通报制度。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任期审查审计制度的建立,保证开展内部管理领导干部任期审查审计工作必要的机构、人员和经费,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逐步消除监督盲区。审计机关要加大对各部门各单位经济责任审计业务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提高审计质量。在推进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要重点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掌控国有资产较多的国有企业以及公众关注度高的行业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的任期审查审计。
各县市区及其乡镇(街道)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健全村(社区)干部任期审查审计工作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群众权益,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娄底市党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完善领导干部任期审查审计工作,明确党政领导干部的履职责任,规范党政领导干部离任事项的交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市、区)主要领导以及市直机关各单位(含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
第二条 领导干部在办理调任、转任、退休、免职、辞职、退职等事项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书面办理离任交接手续。交接的内容包括干部人事、经济责任、公共财物等主要事项。
第三条 干部人事事项交接的主要内容:
1.任期内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任期内本单位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3.任期内本单位选人用人风气的情况;
4.任期内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特别是离任前有无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情况;
5.任期内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
6.任期内遵守机构编制纪律的情况,特别是任期内有无“三超两乱”(超编制限额进人、超职数和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超范围分设党政职务、随意按年龄划线乱调整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乱进人)等情况;
7.任期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及受党政纪处分情况;
8.其他需要说明的干部人事事项。
第四条 经济责任事项交接的主要内容:
1.任期内本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
2.任期内单位尚末执行完结的投资、借贷、承包、租赁、合作、担保、抵押等事项。
3.任期内重要项目情况。包括计划、预决算、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工程经费结算情况等。
4.任期内未了结的债权债务。说明债权、债务形成的原因并提出处理的具体意见或建议。
5.任期内已发生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尚未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
6.其他需要说明的经济事项。
第五条 对已经发生尚未结算的各种开支,离任领导干部和所在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往来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进行结算;对暂时不能结算的或清收困难的非正常应收款、应付款,应逐项写出说明,由经办人员证明,按正常的财务审批程序进行登记,确立债权、债务关系;因特殊情况领导干部如有直接经手或保管现金、有价证券、各种票据、印章和单位数据软盘情况的,也应书面办理交接手续,并作出说明;对离任领导口头作出的一定期限内支付工程款或予以补助等承诺事项,也应书面说明;移交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的相关资料时,应对发生的事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六条 对未办理交接的各种债务,在未查清款项内容真实性前,接任领导不得用公款支付。对未办理交接的各种债权,离任领导应作出解释和说明,并配合做好催收工作。债权债务的形成属于个人原因及造成损失的,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公共财物事项交接主要内容:
1.任期内个人使用的公共财物登记、盘点情况。
2.任期内小车购置、使用、处置情况。
3.办公用房移交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八条 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程序:
1.市委常委会议作出干部人事任免决定后,由市领导干部任期审查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干审办)报领导小组批准立项,确定需要办理离任交接的单位及个人。市干审办商纪检(监察)、审计机关成立监交工作小组,向离任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发出离任交接通知。
2.离任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收到通知后,应组织做好总结清理、登记造册等工作,准备好移交事项的书面资料,确定具体交接时间,原则上自发出通知15天内办理完交接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交接的,应向市干审办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和具体交接期限。
3.召开离任交接会议。参加会议人员:监交小组成员;离任、接任领导干部以及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具体负责财务及相关工作人员。会议的主要内容:认真审核离任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第三、四、五、六、七条所列的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对离任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审查相关资料;填写《离任交接书》一式五份,履行书面交接手续,经离任领导、接任领导、监交人员签字后,离任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各一份,市干审办、纪检(监察)、审计机关各一份。
第九条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离任领导干部必须按要求及时与接任领导干部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或事后在检查、审计中发现任期内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由离任领导干部承担责任。
1.对不如实交接或无故拖延、不办理交接手续的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离任后继续插手原单位人、财、物等问题的,视情节按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2.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离任前违规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违规进人等行为的,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一律无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视情节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3.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离任前不及时交接个人保管使用的公共财物和及时偿还个人借用公款,除追还公共财物、所欠公款外,还视情节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凡滥发钱物、突击报账、突击花钱或擅自转让、转借、转移、侵占和处置国有资产,变更国有资产用途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第十条 具有财务独立核算资格的二级机构和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人离任交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领导干部任期审查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娄底市党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试行)》(娄办发〔2008〕15号)同时废止。
附件:1.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流程
2.领导干部离任交接书
附件1
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流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娄底市党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办法》,进一步规范离任交接工作,特制订此工作流程。
一、准备阶段
1.拟定方案。根据市领导干部任期审查审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批准立项,确定需要办理交接手续的单位及个人。市领导干部任期审查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干审办”)商纪检(监察)、市审计局成立监交工作小组,安排监督交接人员,明确交接需要注意事项,制定实施方案。
2.下达通知。监交工作小组向交接单位、交接领导干部发出离任交接通知,提出有关要求,做好交接准备。
3.预告公示。交接单位收到通知后,应提前3天在本单位发布预告,公示离任交接工作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市委组织部受理群众举报专用电话12380,接受群众监督。
二、审核阶段
4.自查自审。交接单位负责财务和人事政工人员按照《娄底市党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书》(以下简称《交接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实事求是填写《交接书》。
5.资料核审。移交人(离任领导干部)对单位自查自审后填写的《交接书》进行核查,并对移交内容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监交工作小组对《交接书》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其中有关经济事项由审计机关负责进行审查;干部人事事项由组织部门负责进行审查;涉及违纪违规事项由纪检(监察)机关审查。
三、交接阶段
6.实施交接。监交工作小组审查合格后,商离(接)任领导干部和交接单位确定召开正式交接工作会议时间。会议由市干审办牵头,并主持会议。
参加人员:离任、接任领导干部和交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人事政工、财务管理的有关同志。
交接程序:(1)移交人介绍任期履职情况,作移交说明;(2)接交单位有关人员发言;(3)纪检、审计人员发表意见和看法;(4)接交人(接任领导干部)确认接交事项,并作表态性发言;(5)监交工作小组做出正式交接决定,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在《交接书》上签字,交接单位盖章。
7.整理建档。《交接书》一式五份,交接单位、移交人、接交人和干审办、审计机关各一份。干审办及审计机关分别将收集的资料进行归纳整理,登记好交接台账,建立电子文档,并进入本人人事档案。
四、整改阶段
8.及时阅处。干审办及时将交接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研究提出整改措施,交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线索交纪检等有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
9.反馈情况。根据领导小组的批示,干审办商纪检、审计机关向移(接)交领导干部和单位反馈有关情况,明确整改要求。
10.回访督查。干审办和纪检、审计机关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回头看”,对离任交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督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附件2
领导干部离任交接书
单 位:
移交人:
接交人:
监交人:
年 月 日
填 写 须 知
1.根据离(接)任领导干部职位职责所承担的有关责任事项填写交接内容。
2.对任期内已发生但尚未处理完结的有关事项,应作出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对其它需要接任领导处理的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一、干部人事事项
单位性质 |
党政群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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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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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 制情况 |
行政编制数 |
事业编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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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编制数 |
现有人数 |
核定编制数 |
现有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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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职数 情 况 |
领导职务 |
非领导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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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职数(个) |
现有数(人) |
核定职数(个) |
现有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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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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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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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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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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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状 况 |
县处级机构 |
科级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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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期 内 选拔任用 干部情况 |
研究干部人事事项次数 |
新提拔人员(人) |
新进人员(人) |
离任前最近一次 研究干部人事 事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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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 |
正科 |
副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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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期 内 干部职工 受 处 分 情 况 |
处级干部 |
科级干部 |
一般干部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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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责任事项
资产负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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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担保承包租赁合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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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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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了经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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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工程项目名称 |
计划投资 (万元) |
工程完成情况 |
已付款 (万元) |
尚欠款 (万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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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完成时间 |
已竣工 |
未竣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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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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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债 权(债 务)情况
借(欠)款单位 |
借(欠)款时间 |
金额(元) |
经 办 人 |
约定收回(归还)时间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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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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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人保管使用公用物品情况
配置情况 |
任期内处置情况 |
移交情况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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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移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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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用人问题查核报告的通知
(娄组通〔2010〕15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政工(人事)科:
为进一步规范违规用人问题查核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切实做到问题调查清楚、事实叙述清楚、责任认定清楚、处理依据清楚,近日,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专门下发了《违规用人问题查核报告内容和格式》,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撰写查核报告。我部以后对各单位上报的查核报告逐项审理,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上报的查核报告,将予以退回。
中共365手机版
2010年5月17日
违规用人问题查核报告内容和格式
(试行)
一、标题
1、标题由被调查人姓名(单位)、职务、举报反映主要问题、文种(调查报告)等要素组成。
2、对于反映单位问题的举报案件,标题可写成《关于反映×××(单位)×××问题的查核报告》。
3、对于反映个人问题的举报案件,标题可写成《关于反映×××(单位及职务、姓名)×××问题的查核报告》。
4、对于多人、多个问题的,可表述为“×××等人”“×××等问题”;问题性质不好概括的,也可写成“有关问题”。
二、主送机关
写报告呈送的领导机关或上级部门的称谓,如“省委组织部”。
三、正文
正文是查核报告的主干部分,主要由导语、被调查人基本情况、对举报反映的问题及调查核实情况、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结束语五部分组成。
(一)导语
导语部分包含的主要内容有:受理时间、反映的主要问题、调查核实工作的简要情况等。
(二)被调查人基本情况
1、被调查人基本情况一般包括9项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历任主要职务和现任职务等。其中与举报反映问题密切相关的内容应当详细说明。如举报中涉及到是否具备公务员身份问题,应当写明。
2、举报反映多人问题的,可根据情况在这一部分依次写明;如果在“对举报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部分介绍有关人员的基本情况更利于说清问题,可在该部分写明。
3、对于一些需要将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详尽说明,又不宜在正文中占过多篇幅的,可将有关情况作为查核报告的一个附件,这一部分可以简写。
(三)对举报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1、对举报反映的问题要进行梳理,对反映多个问题的,要根据情况分类、分层次来写。对每个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都应包括3项内容:举报反映的问题,对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问题是否属实及是否违规的依据和结论。
2、举报反映的问题。引用时一般应保持“原汁原味”,也可进行适当概括。
3、对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叙述要做到全面、客观、准确。要说明调查核实采用的手段和方法,讲清有关事情的时间、地点、人物和原因、过程、结果等要素,准确、明晰地反映出事情的来龙去脉和因果联系。要将查阅材料的情况、有关人员的证明以及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凡在举报件的转办函中作了摘要或规定了必查内容的,必须对相关内容逐项调查落实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同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其他有关问题也要调查清楚。
4、问题是否属实及是否违规的依据和结论。一般包括4种情况:(1)经查问题属实或者部分属实,违反了哪些规定(需引用具体条款);(2)经查事实存在,但并不违规;(3)经查,没有发现举报反映的问题;(4)经查问题不属实。
(四)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
1、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一般包括4项内容:对经查属实问题的定性结论;对违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的意见;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对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2、有的虽然举报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但在调查中发现存在其他违规问题或者需要引起重视、采取措施的问题,也要提出处理意见。
3、重要的处理处分意见,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需完整引用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名称及具体条款。
4、对实名举报的,应向实名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有关情况可在本部分写明。
(五)结束语
结束语一般为“特此报告”。
四、附件
如果有附件,在正文之后,顺序列出附件名称。
调查过程中涉及的一些重要的单项材料和关键性的证据材料,应当作为附件。
五、署名
一般署制作查核报告的部门或机构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标注于正文的右下方。
六、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按制作查核报告的部门或机构主要负责人签报的日期,应写明年、月、日,标注于署名的右下方。
七、责任人
按照实行调查核实工作责任制的要求,需将责任人的姓名、职务写在成文日期左下方。
对上级组织部门转办的举报件,本级组织部门直接进行调查的,直接责任人为调查组成员;本级组织部门未直接调查、转到下级组织部门进行调查的,直接责任人为本级组织部门负责审理并同意下级调查结果的人员。
八、对报告的要求
1、违规用人问题查核报告必须做到“四个清楚”,即问题调查清楚、事实叙述清楚、责任认定清楚、处理依据清楚。
2、对上级组织部门转办的举报件,本级组织部门转到下级组织部门进行调查的,应在对下级组织部门的查核报告认真审理的基础上,以本级组织部门的名义形成向上级组织部门的完整的查核报告,不得直接将下级组织部门的查核报告转报上级组织部门。
式样1
关于反映×××(单位及职务、姓名)
×××问题查核情况的报告
第一部分:导语。
第二部分: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
<举例>王国华,男,1963年1月出生,汉族,河南省郾城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2年12月入党,1998年5月任临颍县委书记,2001年3月任许昌市副市长,2006年12月任许昌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08年2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09年11月,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国华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第三部分:对举报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举例>(一)举报反映:2009年7月,市委办公厅召开民主推荐大会前,×××通过发短信拉票。
经查,举报反映×××拉票问题属实。2009年9月20日,调查组分3组与市委办公厅13名正处级领导干部、综合处(×××所在处)5名工作人员以及×××本人谈话,对群众反映的拉票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市委办公厅13名正处级领导干部与综合处5名工作人员均证实,推荐干部大会前,确实收到过××ד请多关照”的短信。×××也证实:7月10日下午,市委组织部通知市委办公厅第二天召开推荐干部大会,当时×××同志正随市委党校培训班在井冈山学习考察,听说此事后,考虑到自己参加市委党校学习离开单位已整整一个月,并正在外地学习考察,担心由此影响到自己的选票,便用手机群发短信给办公厅39名中层干部,短信内容为:“哥们,明天推荐干部,我现在井冈山,请多关照,十分感谢,×××”。
(二)举报反映:2007年1月,×××两次主持和召开县委常委会,突击提拔调整干部118名。
经查,举报反映×××突击提拔干部问题属实。2008年×月××日,调查组调阅了株洲市委有关文件和电话记录,株洲县委常委会议2007年1月8日、17日的会议记录等,并与×××本人进行谈话了解。经查,2006年12月19日,湖南省委同意提名×××为株洲市人大副主任候选人;2007年1月11日,株洲市委报经湖南省委同意,免去其株洲县委书记职务;1月17日下午,株洲市委通知株洲县委,新任县委书记将于1月18日到任履职。在此期间,龙国华分别于2007年1月8日下午、1月17日上午,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讨论干部问题,共通过了118名干部的任免。其中,提拔任职70人,平职交流48人;在县委常委会上临时动议2人,提拔不符合任职资格的4人,超职数配备33人。
第四部分: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
<举例>1、根据《干部任用条例》第六十四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以旅无效,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的规定,2007年1月8日下午、1月17日株洲县委通过的118名干部任免决定无效。
<举例>2、×××同志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及委托、授意他人出面为自己拉推荐票,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取消×××提名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免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部门:结束语。
附件:
1.××× ××× ××× ××× ×××
2.××× ××× ××× ××× ×××
××市委组织部
2010年×月×日
调查组成员:
××× ××市委组织部监督科科长
××× ××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副科长
××× ××市委组织部举报中心科员
版权所有:中共365手机版 地址:娄底市湘中大道新市政府内 邮编:417000 娄底党建QQ:2823408549 联系电话:0738-8313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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