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娄底党建网 发布时间: 2015-05-05 字体:【大】【中】【小】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人事科,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办公室,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娄底市2015年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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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5日
娄底市2015 年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意见
2014年,我市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发展党员工作“十六字”方针,进一步强化工作要求,优化了党员队伍结构,提高了党员发展质量,但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依然不同程度存在发展程序不够规范、质量把关不够严格、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有关要求及省委组织部关于2015年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部署,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党员队伍建设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全市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继续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体现到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为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
各地各系统要正确处理发展党员数量和质量的关系,确保控制总量、调优结构、提升质量,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化水平。一是严格总量调控。今年省委组织部下达给我市的计划发展党员数量比去年下降5%左右,各地各系统要严格执行市委组织部下达的发展党员数指导计划。二是努力优化结构。新发展党员的年龄、性别、文化结构要持续优化,全市35岁及以下党员占发展党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80%左右;发展女党员的比例保持在38%左右;发展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党员比例占90%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党员比例不低于32%。注重向基层倾斜,从生产、工作一线发展的党员要达到65%以上;注重在行业分布上调整优化,适当增加发展工人党员数量,力争其比例不低于7%;适当增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发展党员数量,力争其比例不低于5%。三是努力建设高素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各地各系统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不断充实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做到每发展1名党员有不少于3名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储备,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合理、综合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各地各系统党(工)委组织部门要根据全市的指导计划,结合党员队伍建设实际,科学合理制定本地本系统发展党员年度计划,并报市委组织部门备案。要建立定期检查分析报告制度,通过组织开展自查、抽查、通报等方式,加强对发展党员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于每年底向市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二)注重培养教育。各级党组织要坚持组织培养、教育引导与实践锻炼相结合,把培养教育贯穿发展党员工作全过程。要通过积极主动的宣传引导,将群众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要积极探索实行党校培训与谈心谈话、履职尽责、社会实践等相结合的培养机制,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政治觉悟,真正做到思想入党。要指导基层组织精心选择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督促他们负起责任。
(三)严格发展程序。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基层党委和党支部,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发展党员程序,从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确定、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和转正等关键环节从严把关,严格执行发展党员推荐制、培养制、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用最严格的程序和制度来保障发展党员的质量。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要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典型案例,要认真查处和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