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4-12-29 字体:【大】【中】【小】
娄底市2014年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意见
2013年,我市各级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要求,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提升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化水平,全市党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党员队伍质量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活力进一步增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凸显,为推进我市“科学发展,加速赶超,建设幸福娄底”提供了组织保证。但发展党员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保持党员适度规模,切实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和省委组织部《湖南省2014年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按照中央提出的总要求,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健全机制,加强调控,慎重发展,着力把各方面先进分子和优秀人才更多地吸收到党内,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规模适度、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为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总体目标
(一)严格执行总量调控目标。要着眼于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严格坚持标准,确保发展质量,控制发展数量,使党员队伍发展保持适当速度和规模,防止数量过快增长。省委组织部明确我市2014年发展党员数控制在2700名左右,比去年降低10%左右。各地各系统要严格执行省委、市委组织部提出的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做好本地本单位的发展党员工作。
(二)切实改善发展党员结构。各地各系统要正确处理发展党员数量和质量的关系,坚持以调控发展党员数量为重点,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为根本,注重改善发展党员结构。2014年,全市发展35岁及以下青年党员占发展党员总数的比例要达到80%左右,发展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党员比例要达到90%以上,发展女党员比例保持在40%左右(其中,农村新发展党员中,力争35岁及以下的达到70%、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80%、女党员达到30%)。继续做好在农牧渔民中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其比例不低于26%,并适当增加农民工党员数量;适当向“两新”组织倾斜,力争发展“两新”组织党员达到5%以上;生产、工作一线的党员达到65%以上;在共青团员中发展党员的“推优”面达到95%以上。
(三)努力建设高素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各地各系统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健全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保持一定比例,做到每发展1名党员有不少于3名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储备,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合理、综合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三、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确定的目标上来,坚决落实中央要求,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专项述职的重要内容。各基层党委(工委)要认真研究制定2014年发展党员计划,科学分解调控任务。各基层党组织要及时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发展计划制定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报上一级党委审批。基层党委每季度要向上级党委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每个季度对基层党委发展党员情况进行调度汇总,及时分析,加强指导,注意调控。
(二)突出重点,优化队伍结构。要按照有控、有保、有减、有增的要求,明确发展重点。重点加强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其他领域适当减少。重点领域要明确发展重点,在国有企业,重点发展生产一线班组长、业务骨干、技术能手和优秀青年工人入党;在非公有制企业,注重在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中发展党员;在农村,以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和大学生“村官”为重点,注重将有文化、有一技之长、能带头致富并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先进分子发展成党员;在学校、文化单位等知识分子相对集中的地方,注重将教学科研骨干、专家教授、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优秀人才发展为党员。
(三)严格程序,确保发展质量。要把控制总量与提高质量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综合考察其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端正入党动机,加强考察分析,使发展对象经受较长时间的培养和考验,确保发展对象的先进性。坚持发展党员程序,认真执行发展党员推荐制、培训制、票决制、公示制、责任追究制,健全和落实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制度,凡没有通过政治审查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做到过程完整、记录清晰、手续完备。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手续等进行审查时,还可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部门的意见,防止“带病入党”。实行基层党委发展党员情况向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报送备案审查制度,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要认真履行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审查责任,对入党材料仔细审查把关,严防发展党员中的违规情况。
(四)加强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党委(工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地区和单位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和督查,采取在基层单位中选择联系点的方式,加强与基层的直接联系,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研判趋势,及时督促指导。全面推行基层党委年度发展党员计划由上一级党委审批制度,县市区委组织部每季度对本地发展党员情况进行调度汇总,切实抓好指导和调控。各级党委(工委)组织部门每年至少要安排部署基层党组织开展1次发展党员工作自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发展党员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的典型案例要认真查处和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检查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今年6月份,市委组织部将对全市各地各系统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督查。